以前我们申请商标的时候都是按照类别一类一类进行细分好,现在注册是不用那么麻烦了。
一标多类的《商标法》出来了,下面为大家介绍新《商标法》的优缺点,您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的注册安排。
能够减少商标注册申请量。
按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求提出一份申请,此时检查员也只需求检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检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依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愈加精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在一标多类的状况下,在注册多类时不需求填写多件申请书,只需提交一份注册申请书即可,而注册后的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也会简单得多。
按照新《商标法》,申请人就同一商标在多类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只需求提出一份申请,此时检查员也只需求检查一份申请,授予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号,无需再检查多份商标注册申请、也无需再依据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逐一授予商标注册(申请)号,降低了大量的商标注册(申请)号资源,使商标注册(申请)号愈加精练,以便于以后科学分类。
能够减少商标局商标检查量,进步商标检查时间。
原先实行一标一类准则,申请人注册申请同一商标多个类别,将会有多件商标,这多件商标将会分别则多名商标检查员进行检查,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检查员进行检查。
实行“一标多类”后即变成一件商标,由一个检查员进行检查,不只能够进步检查质量,千且还能够增加速度,坚持检查结果的一致性。同时,由于亩查速度的加快、检查规范的统一,保证了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极大地减少商标管理的行政费用。
1、减少《商标公告》印刷、发行的费用,减少《商标公告》页数。
2、减少商标注销簿注销量。
3、减少商标局商标计算机数据库的容量。
一标多类的缺点
商标收赞规范没有及时变更
目前国 际上大局部实行“一标多类”的国家在申请费用上都会顾及申请人的利益,采取一定规范的费用减免。我国目前采用的收费形式同一标一类一样,并没有费用上的减免。这本无可厚非。但是,顾及到我国目前尚处于经济开展阶段,大局部商标注册申请人的经济实力尚不非常雄厚,很多小公司照旧是“作坊”式的运营形式,商标注册申请费用照旧是注册申请人顾及的主要要素。
假如费用上没有减免,并不能刺激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形式提出注册申请,从而使得这种形式在理论中无法得以推行并逐渐完善。因而,在这个问题上,希望国家主管部门能否能够考虑修正商标注册收费规范,让申请人实在从费用上得到优惠,以鼓舞申请人采取“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
商标分割制度的单一性并不能完整顺应商标注册申请人的需求
目前采用“一标多类”的国家都有完善的商标分割制度与之配套,而我国现行《商标法》及施行条例仅仅规则了在商标检查过程中关于有局部驳回的情形时才允许进行分割注册申请,并且没有规则分割详细的办理办法以及收费规范。
这种单一的分割制度并不能完整满足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商标运用的需求,同时限制了商标注册人在今后商标转让、答应的自在,使得商标注册申请人无法灵敏运用注册商标。因而倡议商标局充沛顾及注册申请人的需求,完善商标分割方法,以有利于商标的管理和运用。
“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应当给予恰当的类别数量的限制
依据国 际上的经历,实施 “一标多类”的注册制度,也应该设定一定的数量限制,否则也可能形成商标查询检索难度的增加,不利于商标注册前的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