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注册一个商标,首先要做的就是给自己的商标起好一个名字,不能小看商标的取名,里面的学问大着呢!为啥,人可以取同名,但商标的名字是不可以重复的,并且商标的取名还要考虑其合法性等方面....
一个好商标,应该具备以下一些特性,首先是合法性,其次是显著性....
1、合法性
第十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运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称号、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称号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称号、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称号、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称号、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标明施行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受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称号、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诈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性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气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局部的除外;曾经注册的运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该条是禁用条款,也就是说本条所列内容,是不允许作为商标运用的,比方,国家的称号“中国”、“美国”等,或是政府及政府间的标志,这些是完整不能作为商标运用的。
2、显著性
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称号、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用、用处、重量、数量及其他特性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以上是显著性的内涵,是显著性最根本的请求,但是要想成为一个质量高的商标,还要注重显著性的外延,即构思新颖,简明易记,内涵就是可识别性、新颖性、社会道德性。
(一) 简约明了,易读、易懂、易记
商标文字简约,易于认知,像“蠻”“燚”“㵘”等生僻字,普通的消费者很难认知,不利于商标的传播和推行。
(二)应易于广告宣传,从而取得一个商标的最佳品牌效应
(三)名牌商标应具有国际性
(四)突出自己企业的文化
商标国外注册时也应了解国际惯例,尊重进口国法律微风土人情。
商标满足以上条件,根本是一个合格的商标,在商标审核中容易审核经过。祝你能顺利注册到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