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商标申请的途径引见
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检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中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能够经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
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域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
2.自行办理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有什么区别吗?哪种方式更快些?
两种途径在商标注册申请检查方面并无差异。其主要区别是发作联l系的方式不同、提交的书件和文件递交方式稍有差异。
在发生联络的方式方面,自行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作联络;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经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作联络,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作联l系。
在提交的书件方面,自行办理的,申请人应按规则提交相关书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受权委托书。
在文件递交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由申请人或经办人直接将申请文件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度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检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中央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申请人也能够经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代理机构能够将申请文件直接递交、邮寄递交或经过快递企业递交商标局,也能够经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
在文件送达方式方面,申请人自行办理的,商标局的各种文件是送达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送达商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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